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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:「植物」奶油没有比较健康 须正名为「人

时间:2019-05-26 09:13:33 文章作者:www.cpdj.net 点击:122 查看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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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:健康医疗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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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听到「植物奶油」,多以为这种奶油比较健康,事实不见得如此。卫生福利部于2月6日公告「市售奶油、乳脂、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」,公告规定,若奶油以食用油脂製作而成,且油脂量达80%以上,品名应标示为「人造奶油」,油脂含量没有达80%,则品名要称为「脂肪抹酱」,都不能再称为「植物奶油」、「植物性奶油」。

正名为人造奶油 民众较不易误解

卫福部食药署李婉媜科长表示,这项规定过去已有两次预告,这次是公告,预计1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,以产製日期为主。业者多半已经知道。人造奶油多由植物油加工而来,这类产品并非用植物原料直接製作,主要来自食用油脂,加了「植物」二字,会让民众误以为这种奶油比较健康,正名为「人造奶油」、「脂肪抹酱」,民众较不会产生误解。

乳脂肪量达80%以上 才能叫「奶油」

这项公告也规定,奶油、鲜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製品,乳脂肪量要达到80%以上,才能称为奶油,乳脂肪含量在10%以上,但没有达80%的产品,则称为鲜奶油、乳脂、食用乳油或鲜乳油。

标示不完整、不实 会被罚钱

食品药物管理署提醒,食品品名、食品本质应该要相符,食品业者应如实标示所用原料,并提供清楚、明确资讯,消费者选购才能有参考依据。市售奶油、鲜奶油、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等产品如果标示不完整,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,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。

另外,产品内容物所含乳脂肪或食用油脂未达标準,却命名为「奶油」、「鲜奶油」或「人造奶油」,属标示不实,涉违反上述同法第28条规定,zui重可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,产品依同法第52条限期回收、改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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